民间借贷纠纷案
作者:崔萍 更新时间 : 2014-11-17 浏览量:504
本文讲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,双方当事人私下无法达成和解,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原告委托律师崔萍作为代理人,要求被告告归还原告借款70000元。法院审理查明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案情介绍
原告与被告陈某、被告沈某分别为兄妹、姑嫂关系。两被告系夫妻关系。2007年5月31日因之前被告陈某陆续向原告借款未还,经协商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,借条上载明:“协商于2 0 07年前约合借陈某某人民币柒万元,于2008年6月开始每月还壹仟元左右,至还清,此致,陈某、沈某,2007 年5月 31日”。嗣后,被告未按约履行。
法院判决
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本案中,原、被告就系争借款双方协商一致后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,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本院予以确认。庭审中,被告称已归还原告借款,且在出具借条时受原告要挟,但无相应证据佐证,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,本院难以采信,两被告理应按约履行还款义务。审理中两被告认可,借款到期后,原告曾向其主张债权,但两被告未予理睬,现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70000元,于法不悖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 被告陈某、沈某应于归还原告陈某某借款人民币7 0 0 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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